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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教育部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首页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2日

学校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已经开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1.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5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4.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5.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6. 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 已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推荐、审批程序

1. 全部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及学风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 特等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评审委员会从当年拟授予一等奖候选项目中特别突出的成果提名推荐。

3. 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向我部推荐,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填写青年奖提名推荐书,撰写提名推荐意见。

4. 推荐项目均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发校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非涉密推荐项目的公示截图还须在报送材料前按照要求上传至“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

四、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我部推荐。推荐前均需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五、推荐办法

今年仍采取网络和书面同时推荐形式。

(一)网络申报

1.网址:http://202.205.109.48/Cutech。

2.由科技处统一向申请教师提供用户名和密码。

(二)书面材料

1.与网络申报材料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六、回避要求

申报人对有关同行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请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4),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推荐时一并提交。

七、推荐时间

各单位推荐项目受理截止时间:各单位于2017年5月4日前提交项目推荐书及附件1份,5月5日—11日推荐奖项公示,5月12日校学术委员会进行校内评审、推荐。5月13—15日项目材料完善,网络推荐上报,与网络申报材料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送至科技处,相关电子文档和汇总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秀峰 87656248(内:5248)

乌云娜 87656218(内:5218)

地点:综合楼A501

E-mail:kjkf@dlnu.edu.cn

科技处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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