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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大连市科技局2020年青年科技之星项目验收和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计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首页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1日 编辑:杨琨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人才专项计划项目的监督管理,做好后续资金拨付工作,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科发〔2020〕164号)和《关于印发〈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大科发〔2022〕19号)的有关规定,大连市科技局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青年科技之星)项目验收及2021年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计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将大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大连市2020年青年科技之星项目验收和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计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及验收的对象

1、本次中期评估对象包括: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尖端和领军人才、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2021年度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项目,2021年度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

2、本次项目结题验收对象包括:2020年度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青年科技之星)项目。

二、相关项目负责人须认真阅读大连市科技局通知及有关管理办法、以及附件2《项目验收(中期)提交材料时注意事项》,按要求在线填报中期评估材料或者结题验收材料。

三、项目负责人须将合同中的项目预算页加一列“实际支出”,改成《财务支出总表》,于3月24日前去财务处完成审核,并在《财务支出总表》上加盖财务大小印。系统中上传时,须附所有凭证及发票扫描件。

四、项目负责人须按照附件2中的要求,于3月24日将须加盖学校公章的材料,打印好报送科技处A503,待科技处审核盖章后返回,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在系统中上传。

五、其余未尽事宜请详细阅读大连市科技局通知及附件2《项目验收(中期)提交材料时注意事项》。

六、截止时间:项目负责人须在3月27日前完成所有材料的在线提交。

联系人:黄治宇 电话:87656061



科 技 处

2023年3月21日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大连市2020年青年科技之星项目验收和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计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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